来源:金融时报
7 月 9 日,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连续公布 18 张罚单 ,包括金融租赁 、信托、消金、银行等在内的 5 家金融机构合计被罚 1159 万元。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上海嘉定民生村镇银行因为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被监管点名,被罚款 140 万元 。
信贷作为银行传统业务,其资金流向始终是监管关注重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等限制性领域也是经常被监管点名的“老问题 ”。就在 7 月 8 日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因为贷款“三查”不到位 、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等问题被罚 395 万元。7 月 5 日,同样是上海监管局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 95 万元 。6 月 28 日 ,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以及虚增存贷款规模,领到 50 万元罚单。
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是防控风险的必要手段。今年 2 月份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三个办法”),划清了贷款用途红线,要求加强防控贷款资金挪用 ,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挪用贷款资金的相关责任,同时健全银行内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并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确保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
根据“三个办法”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 、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但对于银行而言,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也是一个难题。前述监管新规也提到 ,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 ,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建议逐步构建覆盖全行业的虚假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系统 ,提升贷款用途监控的能力和效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借款人编造贷款资料 、挪用贷款用途的违规成本,建立挪用贷款黑名单等制度 ,从源头上遏制信贷环节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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