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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见习记者 闻言
4 月 24 日晚间,上交所对福蓉科技及时任董秘黄卫予以监管警示。
同日晚间 ,福蓉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轮番警示福蓉科技 ,均是源于此前其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后,被归类为 AI 概念股,导致股价连获多个涨停,市值一度超过 100 亿元。
蹭上 AI 概念
经过监管查明 ,2 月 29 日收盘后,福蓉科技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供货的三星 S24 系列手机、谷歌 Pixel8 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 AI 功能。公司一直是三星 、谷歌等终端客户的主力供应商 。未来 ,随着 AI 技术不断应用,公司供货的具有 AI 功能的产品将越来越多。”
3 月 1 日,福蓉科技被市场列为“AI 手机 ”等 AI 相关概念股,3 月 1 日至 3 月 6 日连续 4 个交易日收盘涨停 ,累计涨幅达 46.51%。
之后经监管督促 ,福蓉科技在 3 月 5 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关于 AI 智能手机供货情况,目前公司主要为具有 AI 功能的谷歌 Pixel 8 和三星 S24 手机提供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与 AI 功能直接相关的芯片无关 。”
3 月 7 日 ,福蓉科技公告进一步强调“公司产品不具有 AI 功能”。
福荣科技主营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进一步加工后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
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 ,福蓉科技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与 AI 相关信息,未根据其实际情况说明其产品与 AI 功能无关,发布的信息不准确 、不完整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
福蓉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1.1 条、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福蓉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福蓉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卫予以监管警示 。
上交所指出 ,在 AI 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 、客观,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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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深刻,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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