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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9 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此举旨在阶段性优化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政策举措,支持个人用户以旧换新需求。
今年 1 月 1 日 ,上海市实施新一轮《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 。
今年 3 月 ,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大力度推进汽车以旧换新。为此,《通知》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对有以下情形的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支持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一是名下同时拥有“非营业性小客车”和“新能源小客车 ”的个人用户, *** 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 ,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 *** 或者报废名下“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此外,《通知》重点支持个人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 。换言之 ,若个人名下已有“非营业性小客车 ”或“新能源小客车”,如果不 *** 或报废名下汽车,而是增购一辆纯电动汽车 ,此情形下不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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