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东时间 4 月 2 日披露的文件,$AAR Corp (AIR.US)$ 高管 JOHN HOLMES 拟于 4 月 2 日出售 2.81 万股普通股股份 ,总市值约 163.14 万美元。
图片来源:SEC 公告
什么是 Form 144?
《1933 年美国证券法》Rule 144 规定: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上市公司持股 10% 以上的大股东、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员)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这一类股票属于限制性受限证券或者控制证券)的持股人 ,在卖出这类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披露程序,卖出前需向 SEC 申报 Form 144 文件。
其中,关联方必须持有证券至少六个月 ,卖出的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 。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 5,000 股时,或总市值超 5 万美元时须向 SEC 提交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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