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集团(01991)发布公告,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9(1)及 13.49(2)条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发布 2023 年年度业绩。董事会谨此宣布 ,由于新收购子公司的部分资讯和文件(包括审计确认函、估值报告和其他财务资讯)仍未落实,有关 2023 年年度业绩的公告将延迟发布 。因此,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编製 2023 年年度业绩。公司正在与核数师紧密合作 ,为核数师提供所有必要的资讯和文件,以尽快完成审计程序。预期 2023 年年度业绩将由核数师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落实及协定 2023 年年度业绩后并于审核流程完成后于 2024 年 4 月底前发布 。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0 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发布定期财务资料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该暂停行为通常会持续有效,直至发行人发布包含必要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因此 ,目前预期公司股份将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发布 2023 年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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